孕期工资和生育津贴是二选一吗?
我现在怀孕了,在考虑生育期间的收入问题。听说有孕期工资和生育津贴,不太清楚这两者的关系,是只能选择其中一个来领取吗?想了解下相关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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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期工资和生育津贴并不是简单的二选一关系,下面为您详细解释。 首先,生育津贴是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对职业妇女因生育而离开工作岗位期间,给予的生活费用。它本质上是对女职工生育期间工资收入的一种补偿。依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八条,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对于参加了生育保险的女职工来说,如果生育津贴高于职工原工资标准的,用人单位应当将生育津贴余额支付给职工;生育津贴低于职工原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用人单位补足。也就是说,女职工最终拿到手的钱应该是不低于其正常工作时的工资水平。在这种情况下,生育津贴在一定程度上替代了孕期工资的功能,但并非绝对的二选一。 而对于未参加生育保险的女职工,用人单位需要按照其产假前工资的标准支付工资,此时就不存在生育津贴的领取问题,用人单位支付的工资就是女职工生育期间的收入保障。 所以,不能一概而论地说孕期工资和生育津贴是二选一,具体情况要根据女职工是否参加生育保险以及生育津贴与原工资的高低比较等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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