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拆迁的补偿能否重新评估?
我家房子要拆迁,拆迁方给出的补偿评估结果我觉得不合理,价格比周边类似房子的交易价低很多。我想知道在这种情况下,我有没有权利要求对房屋拆迁补偿进行重新评估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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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房屋拆迁过程中,拆迁补偿是可以重新评估的。首先,我们要明白房屋拆迁补偿评估是指专业的评估机构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方法,对被拆迁房屋的价值进行评定估算,以此作为拆迁补偿的依据。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这就意味着,如果您对房屋拆迁补偿的评估结果不满意,您有权利向原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提出书面复核评估申请,指出评估报告存在的问题。原评估机构会在规定时间内对评估结果进行复核。如果复核后改变了原评估结果,会重新出具评估报告;如果评估结果没有改变,也会书面告知您。 要是您对复核结果还是有异议,就可以向被征收房屋所在地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专家委员会会选派成员组成专家组,对复核结果进行鉴定。专家组会根据评估规范和标准,对评估报告进行全面审查,并给出鉴定意见。如果鉴定认为评估报告存在问题,评估机构需要重新出具评估报告。 所以,当您认为房屋拆迁补偿评估结果不合理时,完全可以通过合法途径要求重新评估,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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