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拆迁评估价不认可该如何申诉?
我家遇到拆迁,给的评估价我觉得不合理,和周边房价差太多。我想知道在这种情况下,我该怎么去申诉,才能让评估价更合理,保障我的合法权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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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对拆迁评估价不认可时,是有相应的申诉途径的。首先要理解拆迁评估,它是指为确定被拆迁房屋货币补偿金额,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因素,对其房地产市场价格进行的评估。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具体的申诉步骤如下:第一步,自收到评估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作出评估报告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提出书面复核评估申请,指出评估报告存在的问题。第二步,如果对复核结果还不满意,在收到复核结果之日起10日内,向被征收房屋所在地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评估专家委员会由房地产估价师以及价格、房地产、土地、城市规划、法律等方面的专家组成。他们会根据相关规定和实际情况进行鉴定。此外,如果经过上述程序后,仍然无法解决问题,还可以通过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的方式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行政复议是向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的上一级人民政府提出,行政诉讼则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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