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拆迁评估不满意该走什么程序?
我家房子要拆迁,评估结果出来后,我觉得这个评估价格远远低于市场价值,我不太能接受。但是我不太清楚接下来该怎么做,不知道对拆迁评估不满意要走什么程序才能合理解决这个问题,希望了解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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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对拆迁评估结果不满意时,可以通过以下程序来解决。首先,我们要了解几个重要的法律概念。拆迁评估是指具有相关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根据拆迁法规和有关规定,遵循估价原则,选择适宜的估价方法,对被拆迁房屋的房地产市场价格进行评定估算的行为。而拆迁当事人包括拆迁人、被拆迁人和房屋承租人。 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规定,被征收人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申请复核评估的,应当自收到评估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原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提出书面复核评估申请,并指出评估报告存在的问题。这是第一步程序,也就是申请复核评估。 如果对复核结果仍有异议,根据该条例第二十条,被征收人可以自收到复核结果之日起10日内,向被征收房屋所在地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评估专家委员会由房地产估价师以及价格、房地产、土地、城市规划、法律等方面的专家组成。他们会对评估报告进行技术鉴定。 若经过上述程序后,被征收人对补偿仍有异议的,按照条例第二十六条,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所以,整个程序是一个逐步推进的过程,要按照规定的时间和方式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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