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补偿标准评估太低该怎么办?
我家这边最近在搞拆迁,给的拆迁补偿标准评估价特别低,感觉根本不合理。我不太懂法律,也不知道该怎么维护自己的权益,想问下遇到这种拆迁补偿标准评估太低的情况,我应该采取什么办法来解决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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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遇到拆迁补偿标准评估太低的情况时,您可以通过以下几种合法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首先,您有权要求评估机构进行解释说明。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规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向房屋征收部门提供分户的初步评估结果。分户的初步评估结果包括评估对象的构成及其基本情况和评估价值。当您对评估结果有疑问时,出具评估报告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向您作出解释和说明。也就是说,如果您觉得评估价格低,可以要求评估机构解释他们是如何得出这个评估结果的,比如采用了什么评估方法、考虑了哪些因素等。 如果评估机构的解释不能让您满意,您可以在收到评估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这是您的法定权利,评估机构需要对评估结果进行再次审查和核算。申请时,要书面指出评估报告中您认为存在问题的地方,并说明理由。 若对复核结果仍有异议,您还能在收到复核结果之日起10日内,向被征收房屋所在地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评估专家委员会由房地产估价师以及价格、房地产、土地、城市规划、法律等方面的专家组成,他们会对评估报告的评估程序、评估依据、评估假设、评估技术路线、评估方法选用、参数选取、评估结果确定方式等评估技术问题进行审核,并出具书面鉴定意见。 如果经过上述程序,问题仍然没有得到合理解决,您可以通过法律途径,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是向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的上一级人民政府提出,请求重新审查征收补偿行为;行政诉讼则是向人民法院提起,要求法院对征收补偿的合法性和合理性进行审查。 在整个过程中,您要注意收集和保存相关证据,比如评估报告、与评估机构和征收部门沟通的记录等,以便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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