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拆迁评估价格不服该怎么办?
我家房子要拆迁,拆迁方给出的评估价格我觉得太低了,根本不合理。我不认可这个价格,但又不知道该怎么做才能维护自己的权益。想问问法律上对于这种对拆迁评估价格不服的情况是怎么规定的,我该采取什么措施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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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您对拆迁评估价格不服时,有相应的法律途径可以维护自己的权益。 首先,要了解拆迁评估的基本概念。拆迁评估是指为确定被拆迁房屋货币补偿金额,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因素,对其房地产市场价格进行的评估。它是确定拆迁补偿的重要依据。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这意味着,如果您认为评估价格不合理,第一步可以在收到评估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作出评估报告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提出书面复核评估申请,并指出评估报告存在的问题。 如果对复核结果仍有异议,依据该条例第二十条,您还可以自收到复核结果之日起10日内,向被征收房屋所在地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评估专家委员会由房地产估价师以及价格、房地产、土地、城市规划、法律等方面的专家组成,他们会对评估报告进行专业的审查和鉴定。 要是经过上述程序,最终的补偿决定您还是不满意,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您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是向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的上一级人民政府提出;行政诉讼则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通过这两种方式,让更权威的机构来审查征收补偿决定是否合法合理,从而保障您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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