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征收评估金额可以协商吗?
我家房子要被征收了,征收方给出了评估金额,但我觉得这个金额不太合理。我想知道我能不能和征收方协商这个评估金额呢?要是能协商的话,有没有什么法律依据支持呢?
展开


在房屋征收过程中,评估金额是可以协商的。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房屋征收评估的基本概念。房屋征收评估是由专业的评估机构,按照相关规定和标准,对被征收房屋的价值进行评定估算。这个评估结果是确定征收补偿金额的重要依据。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这里面其实就蕴含了协商的可能性。当被征收人对评估金额有异议时,虽然条例里没明确说‘协商’二字,但和评估机构沟通提出异议、申请复核评估的过程,本质上就是一种协商。被征收人可以向评估机构说明自己认为评估金额不合理的理由,比如房屋的特殊装修、周边类似房屋的实际交易价格等。评估机构会根据被征收人提供的信息进行重新考量,如果确实存在评估不准确的情况,会对评估金额进行调整。 而且,在实际的房屋征收工作中,征收方也希望能和被征收人达成一致的补偿协议,避免后续的纠纷和矛盾。所以,被征收人积极地和征收方、评估机构就评估金额进行沟通协商,是完全可行的,也是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一种方式。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