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赔偿方案是否可以协商?
我家这边要拆迁了,政府给出了拆迁赔偿方案,但我觉得里面有些赔偿标准不太合理,我想和相关部门商量调整一下,不知道拆迁赔偿方案到底能不能协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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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赔偿方案通常是可以协商的。首先,从法律原则上来说,征收拆迁应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这其实从侧面反映出在作出最终补偿决定前,是可以进行协商的。 对于拆迁赔偿方案的协商,在实际操作中,拆迁方和被拆迁人之间是存在沟通协商空间的。被拆迁人有权利对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提出自己的意见和诉求。拆迁方也有义务听取被拆迁人的合理要求,双方通过平等、自愿的协商来达成一致的赔偿方案。 不过,协商也需要在合法合规的框架内进行。拆迁方制定的赔偿方案是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的,有一定的合理性和标准性。如果被拆迁人提出的要求明显超出了法律和政策允许的范围,拆迁方可能无法满足。但只要是合理合法的诉求,都有通过协商解决的可能性。例如,如果被拆迁人能够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自己房屋的特殊价值,如装修成本较高、有特殊的经营损失等,那么在协商中就有可能争取到更合理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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