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税额该如何认定?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税额的认定是一个在税务和法律领域较为关键的问题。下面为你详细介绍相关的法律认定规则。 首先,要明白什么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虚开指的是没有真实交易却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虽然有交易但开具的发票与实际交易情况不符,比如多开金额、数量等。这种行为严重破坏了税收征管秩序,损害了国家税收利益。 在税额认定方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虚开发票行为:(一)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二)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三)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这里强调了发票要与实际经营业务相符,不相符的情况就可能涉及虚开。 对于虚开税额的具体计算,一般是以虚开的发票上所注明的增值税税额为准。比如,企业虚开了一张发票,上面注明的税额是10万元,那么在认定虚开税额时,就以这10万元来计算。不过,如果存在部分虚开的情况,那就需要准确区分真实交易部分和虚开部分,只对虚开部分的税额进行认定。 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五条规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这体现了法律对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行为的严厉打击,也从侧面反映了准确认定虚开税额的重要性。 在实际操作中,如果遇到税额认定的争议,相关部门会结合企业的账务资料、银行流水、合同协议等多种证据进行综合判断。同时,企业也有权利进行申辩和提供相关证据来证明自己的交易真实性和发票开具的合理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