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发票虚开的最新司法解释是什么?
我公司最近遇到了一些和增值税发票有关的问题,担心涉及虚开情况。我想了解一下关于增值税发票虚开的最新司法解释,比如怎样算虚开,虚开后要承担什么责任等内容,希望能得到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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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法律体系中,虚开增值税发票是一个严重的违法行为。简单来说,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是指那些没有真实交易,却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或者虽然有交易,但开具的发票金额、数量等与实际交易情况不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五条规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对于虚开的定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虚开、伪造和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的决定〉的若干问题的解释》等司法解释文件有相关规定。没有货物购销或者没有提供或接受应税劳务而为他人、为自己、让他人为自己、介绍他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都属于虚开的范畴。 此外,虚开税款数额5万元以上的,为“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虚开税款数额50万元以上的,为“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这些规定明确了不同程度虚开行为对应的法律责任,提醒企业和个人要严格遵守发票开具的相关规定,避免陷入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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