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次探监还需要开证明吗?
我之前去探监过一次,当时按要求开了证明。现在准备第二次去探监,不知道还需不需要再开证明。如果要开的话会很麻烦,所以想咨询下第二次探监是否还需要开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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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监主要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到监狱中探望服刑的亲友,另一种是到看守所中探望被羁押的亲友。下面我们分别来分析第二次探监是否需要开证明。 首先是到监狱探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罪犯在监狱服刑期间,按照规定,可以会见亲属、监护人。一般来说,第一次探监时,需要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当地街道办事处、居委会、村委会出具的与罪犯的关系证明。而第二次探监是否还需开具证明,不同地区的监狱规定有所差异。有些监狱在第一次审核材料无误并留存后,第二次探监时只需携带第一次使用过的有效身份证件即可,无需再次开具关系证明;但也有部分监狱出于管理需要,会要求每次探监都提供完整的证明材料。 接着是到看守所探监。看守所关押的通常是未决犯,也就是还未经过法院判决的犯罪嫌疑人。根据相关规定,在侦查阶段,除了办案人员和辩护律师,其他人一般不得会见犯罪嫌疑人。在审判阶段,如果得到办案机关的批准,家属可以进行会见。通常第一次探监需要经过严格的申请和审批流程,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第二次探监时,同样要依据看守所的具体规定。有些看守所可能会要求每次会见都重新提交证明和申请;也有看守所如果第一次审批通过且情况未发生变化,第二次探监只需按照既定流程和要求携带身份证件等即可。 综上所述,第二次探监是否需要开证明不能一概而论,关键在于具体监所的规定。为了确保顺利探监,建议你提前联系相关监所,了解其具体的探监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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