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有什么司法解释?

我在做生意的过程中,听说了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但不太清楚具体的司法解释。我想知道在法律上,对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是怎么界定的,有哪些具体的解释和规定,这对我日常经营中处理税务问题很重要,希望能得到专业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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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虚开发票罪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是一种严重的经济犯罪行为。简单来说,就是没有真实的货物销售或者应税劳务,却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虽然有真实交易,但开具的发票金额等与实际情况不符。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虚开、伪造和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的决定〉的若干问题的解释》对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做了详细规定。具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1)没有货物购销或者没有提供或接受应税劳务而为他人、为自己、让他人为自己、介绍他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2)有货物购销或者提供或接受了应税劳务但为他人、为自己、让他人为自己、介绍他人开具数量或者金额不实的增值税专用发票;(3)进行了实际经营活动,但让他人为自己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五条规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单位犯本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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