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如何定罪?

我在做生意的时候,遇到有人让我帮忙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说给我好处费。我有点担心这是违法的,但不太清楚具体怎么定罪。我想知道如果真的参与虚开了,达到什么情况会被认定犯罪,量刑标准又是怎样的,心里好有个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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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简单来说,就是指有为他人虚开、为自己虚开、让他人为自己虚开、介绍他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行为之一的犯罪。这里的“虚开”包括没有实际交易而开具发票,或者开具的发票金额、数量等与实际交易不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五条规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对于“数额较大”“数额巨大”等标准,相关司法解释也有规定。比如,虚开税款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认定为“数额较大”;虚开税款数额在二百五十万元以上的,认定为“数额巨大”。另外,单位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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