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如何量刑?
我对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量刑情况不太清楚。我身边有人好像涉及到了这方面的事,心里很慌。就想具体了解下,一般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到底是怎么量刑的,是根据金额大小吗,还是有其他的判定标准,希望能详细说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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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简单来说,就是在没有真实交易的情况下,或者虽然有交易但开具的发票金额、数量等与实际不符,为他人、为自己、让他人为自己、介绍他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05条对其量刑有明确规定。 首先,一般情形下,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这里主要是针对一些情节相对较轻、虚开金额较小的情况。例如,刚涉及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虚开金额不大,对国家税收损失较小等情况。 其次,如果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较大一般指虚开的税款数额达到数十万元以上,其他严重情节包括虚开的发票数量特别多、手段特别恶劣、对国家税收管理秩序造成严重破坏等。比如通过虚构大量交易来虚开发票,严重扰乱税收管理秩序。 最后,要是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数额巨大指虚开的税款数额达到数百万元以上,数额特别巨大指虚开的税款数额达到数千万元甚至更高。像一些大规模有组织的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集团,造成国家税收大量流失,就属于这种严重情况。 另外,单位犯此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上述标准处罚。总之,法律对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量刑是根据犯罪情节的严重程度、虚开税款数额等多方面因素综合判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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