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开增值税如何定罪?


虚开增值税的定罪需要综合多方面因素来判断。首先,什么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呢,简单来说,就是有为他人虚开、为自己虚开、让他人为自己虚开、介绍他人虚开行为之一,并且虚开的是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 从法律依据来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五条规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在司法实践中,虚开税款数额1万元以上的或者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致使国家税款被骗取5000元以上的,应当依法定罪处罚。虚开税款数额10万元以上的,属于“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虚开税款数额50万元以上的,属于“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同时,具有一些情形会被认定为“有其他严重情节”或“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比如因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致使国家税款被骗取达到一定金额等情况。 单位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自然人犯罪的规定处罚。 相关概念: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指在没有真实交易的情况下,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开具与实际交易不符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 有其他严重情节:在虚开增值税案件中,除了税款数额标准外,致使国家税款被骗取达到一定金额等情节被认定为有其他严重情节 。 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除税款数额巨大外,致使国家税款被骗取更高金额、虚开的税款数额接近巨大并有其他严重情节等情况被认定为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