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开增值税发票在什么情况下够不成犯罪?
我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因为一些财务处理问题,存在虚开增值税发票的情况。但我不太清楚是不是所有虚开行为都构成犯罪,想了解下在哪些情况下虚开增值税发票是不构成犯罪的,这样心里能有个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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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开增值税发票是一种在经济活动中涉及税务方面的行为。简单来说,虚开增值税发票就是没有真实的交易,却开具了增值税发票;或者虽然有交易,但开具的发票金额、数量等与实际交易情况不符。 不过,虚开增值税发票并非在所有情况下都构成犯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五条规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虚开的税款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以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这意味着,如果虚开的税款数额没有达到五万元,一般不构成犯罪。这里的虚开税款数额,指的是通过虚开行为可能导致国家税收损失的那部分税款金额。 此外,依据相关司法解释和司法实践,如果虚开行为是因为过失导致,并非主观故意,也可能不被认定为犯罪。例如,企业财务人员由于业务不熟练、工作疏忽,错误地填写了发票信息,导致发票存在虚开的表象,但并没有骗取国家税款的主观意图,经过相关部门调查核实后,可能不构成犯罪。 还有一种情况,如果虚开行为是为了虚增业绩等非骗取税款目的,且没有造成国家税款损失,也有可能不构成犯罪。比如,一些企业为了在市场竞争中显得规模更大、业绩更好,虚开了增值税发票用于粉饰财务报表,但并没有利用这些发票去抵扣税款或者骗取出口退税,这种情况下在司法实践中可能不认定为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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