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获得房屋产权证的房产能买卖吗,法律上如何认定?
我最近看上一套房子,各方面都挺满意,可房主说还没拿到房屋产权证。我有点犹豫,不知道这种没证的房子能不能买。想了解一下从法律角度,没拿到房产证的房子到底能不能买卖,要是买了会有什么后果,有没有保障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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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获得房屋产权证的房产从法律规定来看,原则上是不能买卖的。 首先,我国实行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房屋产权证是对该房产拥有所有权的证明。简单来说,就好比一个东西的“身份证”,有了这个“身份证”才能明确它归谁所有。没有房屋产权证,就没办法确切知道房子真正的主人是谁。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八条明确规定,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房地产不得转让。这是法律的强制性规定,目的就是维护房地产市场的正常秩序和交易安全。 不过,从合同效力方面讲,依据《民法典》规定,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也就是说,即使房子没有产权证,买卖双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如果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那么这个合同是有效的。但这并不意味着就能顺利完成房屋买卖交易,因为没有产权证就无法办理房屋过户手续,房屋的物权就不能发生转移。 举例来说,你和卖家签了合同买没证的房子,合同有效,可房子在法律上还不属于你,卖家要是反悔了,你虽然能依据合同追究卖家责任,但可能面临房子拿不到手的风险。 相关概念: 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是将原来分散在多个部门的不动产登记职责整合由一个部门承担,实现登记机构、登记簿册、登记依据和信息平台“四统一”,让不动产登记更加规范、高效、便民 。 无权处分:就是一个人没有权利去处置某个东西,比如没有房屋产权证,就没有权利对房子进行买卖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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