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主体有哪些?

我在一家小公司上班,最近公司财务在处理发票的事情,我听说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是违法的,但不太清楚哪些主体可能会涉及虚开。我想了解一下,在法律上,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主体具体包括哪些呢?这种主体认定对责任判定有什么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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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主体指的是那些实施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这一违法行为的人或单位。简单来说,就是参与到虚开这个行为里的角色。 从法律规定来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五条规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包括虚开的单位和个人。对于个人主体,无论是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财务人员,还是其他相关人员,只要其实施了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都可能构成该罪。例如,企业的会计人员为了帮企业少缴税,私自虚开了发票,那么这个会计人员就是虚开行为的主体。 而单位主体,就是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等。单位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相关规定处罚。比如一家公司为了获取非法利益,以公司名义虚开大量增值税专用发票,这家公司就是单位主体。单位主体的认定,是看该行为是否是为了单位的利益,并且是在单位意志的支配下实施的。 明确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主体,对于准确判定责任非常重要。不同主体承担的法律后果不同,个人可能面临刑事处罚,如有期徒刑、拘役等,还可能会有罚金。单位除了被判处罚金外,相关责任人也会受到相应处罚。所以,在实际法律应用中,准确界定主体是依法处理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件的关键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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