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达到多少会有法律后果?
我在一家小公司工作,最近听说了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这个事儿。我不太清楚虚开达到多少金额或者数量会面临法律问题,很担心公司在这方面不小心踩雷,想了解一下具体的标准,心里有个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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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是一种严重的违法行为,这里的“虚开”,简单来说就是没有真实的交易却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开具的发票金额、数量等与实际交易不符。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五十六条规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虚开的税款数额在十万元以上或者造成国家税款损失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也就是说,当虚开的税款数额达到十万元,或者因为虚开行为让国家少收了五万元以上的税款,就会被作为刑事案件来处理。 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五条对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量刑也有明确规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所以,无论是企业还是个人,都要严格遵守法律法规,杜绝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一旦达到上述标准,就会面临刑事处罚,给自己和企业带来严重的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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