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追溯标准是什么?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是一种严重的违法行为,涉及到的追溯标准与法律规定的追诉时效和具体的犯罪情形有关。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追诉时效的概念。追诉时效是指按照刑法的规定追究犯罪分子刑事责任的有效期限。在这个期限内,司法机关有权追究犯罪人的刑事责任;超过了这个期限,除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以外,不得再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规定了追诉时效期限: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不再追诉;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不再追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不再追诉;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不再追诉。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对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五条规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那么,具体到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追溯标准,在2022年4月6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发布了修订后的《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其中规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虚开的税款数额在十万元以上或者造成国家税款损失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也就是说,当虚开的税款数额达到十万元以上,或者因为虚开行为导致国家税款损失达到五万元以上时,就会被公安机关立案追诉。 综上所述,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追溯既涉及到刑法规定的追诉时效,也与具体的立案追诉标准相关。在实际情况中,要根据虚开行为的具体情形,如虚开的税款数额、造成国家税款损失的数额等,结合追诉时效的规定来判断是否会被追溯刑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