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行刑衔接是怎样的?
我在一 家小公司工作,最近公司在税务方面有些操作让我很担心。听说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挺严重的,我想了解下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在行政和刑事方面是怎么衔接的,要是出现这种情况会有什么流程和后果,心里好有个底。
张凯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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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行刑衔接,简单来说就是在处理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行为时,行政处理和刑事处罚之间的过渡和连接机制。
首先来解释一下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概念。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指的是有为他人虚开、为自己虚开、让他人为自己虚开、介绍他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行为之一的。这种行为会造成国家税款的流失,损害国家税收征管秩序。
从行政角度来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规定,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虚开发票的,由税务机关没收违法所得;虚开金额在1万元以下的,可以并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虚开金额超过1万元的,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也就是说,对于情节相对较轻的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行为,税务机关会进行行政处罚。
而当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达到一定严重程度时,就会涉及刑事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五条规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