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开增值税发票罪的共犯是怎样认定的?
我之前在一家公司上班,公司有虚开增值税发票的行为,我当时负责一些辅助性工作,比如帮忙传递文件等。我很担心自己会不会被认定为虚开增值税发票罪的共犯,想了解一下法律上对于虚开增值税发票罪共犯是怎么认定的。
展开


虚开增值税发票罪,指的是违反国家税收征管和发票管理规定、为他人虚开、为自己虚开、让他人为自己虚开、介绍他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行为。而共犯则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在虚开增值税发票罪中,要认定共犯,关键在于判断行为人是否具有共同的犯罪故意以及是否实施了共同的犯罪行为。共同犯罪故意意味着各个行为人都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同时他们之间存在意思联络,对共同实施虚开增值税发票的行为达成了共识。共同犯罪行为则是指各行为人在共同故意的支配下,相互配合、相互协作,共同实施了虚开增值税发票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对于虚开增值税发票罪的共犯,同样要依据此条规定来判断是否构成共同犯罪。 在司法实践中,常见的虚开增值税发票罪共犯情形有很多。比如开票方和受票方通谋,受票方要求开票方为自己虚开增值税发票,双方都清楚这种行为是违法的,但为了谋取非法利益而共同实施,这就构成了共犯。还有介绍他人虚开增值税发票的人,他们在开票方和受票方之间牵线搭桥,促成虚开行为的发生,也会被认定为共犯。 对于那些仅仅是受单位领导指使,从事一些辅助性工作,且没有认识到行为的违法性和危害性的人员,一般不会被认定为共犯。但如果其明知是虚开增值税发票的行为,仍然积极参与,提供帮助,那就可能构成共犯。所以,判断是否为虚开增值税发票罪的共犯,需要综合考虑行为人的主观故意和客观行为等多方面因素。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