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开发票罪是如何定罪的?
我在一家小公司上班,最近听说公司财务好像有虚开发票的行为。我很担心自己会受牵连,也想了解一下虚开发票罪到底是怎么定罪的。比如开多少金额算犯罪,什么样的情况会被认定为虚开发票,想知道法律上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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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开发票罪是一种破坏经济秩序的犯罪行为。下面我们来详细了解其定罪相关内容。 首先,要明白什么是虚开发票。简单来说,虚开发票就是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这里包含为他人、为自己开具,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介绍他人开具等情形。比如,一家公司实际只销售了价值10万元的货物,却开具了20万元的发票,这多开的10万元发票就属于虚开发票。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五条之一规定,虚开本法第二百零五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发票,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那么,什么样的情况属于“情节严重”呢?根据相关司法解释,虚开发票一百份以上或者虚开金额累计在四十万元以上的;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五年内因虚开发票行为受过行政处罚二次以上,又虚开发票的等情形,一般会被认定为情节严重。而“情节特别严重”目前没有明确统一的标准,司法实践中会综合考虑虚开的金额、造成的危害后果等多方面因素来判断。 在司法实践中,对于虚开发票罪的认定,还需要结合具体的案件情况。比如,行为人主观上是否具有故意,如果是因为疏忽大意等非故意的原因导致发票开具错误,一般不构成虚开发票罪。同时,还要考虑虚开发票的目的和用途,如果是为了骗取国家税款等非法目的,可能会涉及更严重的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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