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开发票罪的立案规定是怎样的?
我在经营生意过程中,涉及到一些发票开具的问题,不太清楚什么样的虚开发票行为会达到立案标准。我担心一不小心就触犯了法律,所以想详细了解下虚开发票罪立案的具体规定,好让自己心里有个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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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开发票罪,是指为了牟取非法经济利益,违反国家发票管理规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和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以外的发票的行为。 关于虚开发票罪的立案规定,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虚开发票一百份以上或者虚开金额累计在四十万元以上的;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五年内因虚开发票行为受过行政处罚二次以上,又虚开发票的;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应当立案追诉。 具体来说,虚开发票行为包括以下几种情况:一是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二是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三是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例如,没有真实交易发生却开具发票,或者卖的是苹果但发票开的是桔子等,发票上的销货方、购货方、商品名称、数量、单价、金额等必须与实际经营业务一致,有一样不一致,即为虚开。 总之,在开具和使用发票时,一定要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发票内容与实际经营业务相符,避免因虚开发票而触犯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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