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架先动手就一定是全责吗
我跟人打架了,是我先动的手,但对方下手也不轻,把我也打伤了。现在对方要求我负全部责任,赔偿他所有损失。我就想知道,在法律上是不是打架先动手的就肯定要负全责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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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打架事件中,先动手并不一定就意味着要承担全部责任。 从法律概念上来说,判断责任承担需要综合考虑多个因素。侵权责任是指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在打架这种侵权行为里,不能仅仅依据谁先动手来确定责任归属。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这就表明,责任认定要看双方是否存在过错以及过错的程度。 比如,先动手的一方可能存在故意挑衅、主动攻击等过错行为,但如果后动手的一方存在过度防卫、故意扩大伤害后果等情况,那么后动手方也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过度防卫是指防卫行为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在民事赔偿方面,也会根据双方的过错比例来分担损失。 此外,还要考虑打架事件发生的原因、场所、双方的行为方式和手段等因素。如果先动手是因为对方的言语侮辱、威胁等不当行为引起的,而后动手方的反击行为超过了合理限度,那么先动手方不一定承担全责。所以,打架责任的判定是一个综合考量的过程,不是简单地以谁先动手来确定全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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