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殴中先动手的一方会如何处理?


在互殴中,先动手一方的处理需根据具体情形来判断。 首先,如果先动手一方的行为没有造成对方轻伤及以上的伤害结果,并且打架行为没有扰乱社会公共秩序等恶劣情节,这种情况通常会被认定为违反治安管理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规定,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比如两人因小事互殴,先动手一方只是将对方轻微擦伤,公安机关可能就会依据此条对先动手者进行相应处罚。 其次,要是先动手一方的行为造成对方轻伤及以上的伤害结果,那就构成了刑事犯罪。此时先动手者可能会被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刑事责任。按照《刑法》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例如先动手一方用器械将对方打伤,经鉴定为轻伤,那么就可能面临刑事处罚。 另外,在民事方面,无论是否构成刑事犯罪或违反治安管理规定,只要先动手一方给对方造成人身伤害,都需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赔偿范围包括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等因伤害造成的合理损失。比如因互殴导致对方受伤住院,先动手方就需要承担对方住院期间的医疗费、护理费用以及对方因伤无法工作产生的误工费用等。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先动手一方的行为符合正当防卫的条件,比如对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先动手一方为制止不法侵害而采取的行为,即便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也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相关概念:(互殴:双方互相进行打斗攻击 正当防卫: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 故意伤害罪:故意非法伤害他人身体并达到一定的严重程度、应受刑法处罚的犯罪行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