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两个人打架,先动手的一方是否要负全责?

在一些打架纠纷中,常常难以判断责任归属。比如在街头,两人因一点小事起了争执,一方先动了手,那是不是就该承担全部责任呢?想了解在不同情况下,先动手一方的责任具体该如何认定,以及法律上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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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两个人打架的情形中,先动手的一方并不一定需要承担全部责任,责任的划分需要综合多方面因素来确定。 首先,需要考虑双方的过失程度。如果一方是无端地挑起事端并先动手攻击他人,那么这一方的过失通常会被认为相对较大。例如,甲在没有任何合理缘由的情况下,突然对乙进行殴打,这种情况下甲的过失明显。然而,如果是因为乙先对甲进行了严重的侮辱、诽谤等不当行为,且情节恶劣,甲在情绪激动下先动手,那么此时乙的先行不当行为也需要纳入考虑,不能简单地认定甲承担全部责任。 其次,伤害结果也是重要的考量因素。如果先动手的一方造成了极其严重的伤害后果,比如将对方打成重伤甚至危及生命,那么其可能需要承担较重的责任。例如,甲先动手打乙,结果导致乙重伤住院,这种情况下甲很可能要承担更严重的法律后果。但如果后动手的一方在反击过程中过度使用暴力,导致伤害结果进一步扩大,那么后动手的一方也需要为扩大的伤害部分承担相应责任。例如,乙在被甲打后,反击时使用刀具将甲刺伤,那么乙对于甲的刺伤结果也需负责。 再者,引发争斗的缘由也会影响责任认定。如果是因为一些合理的事由,如一方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而先动手进行合理的自卫,那么这种情况下先动手一方可能不需要承担全部责任或者可能无需承担责任。比如,甲正在遭受乙的抢劫,甲为了保护自己的人身和财产安全先动手反抗,这种情况下甲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不需要承担责任。 从法律依据来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在打架斗殴类事件中,如果一方的行为构成侵权,就需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如果打架导致对方受到了轻伤及以上级别的伤害,那么这种行为很有可能构成故意伤害罪,需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的规定承担刑事责任,即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另外,如果打架斗殴所产生的伤害程度相对较轻,则可能会被认定为治安案件,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进行处罚,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有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等情形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总之,对于打架事件中责任的认定是复杂的,需要全面考虑各种相关因素,最终由法院根据全案的实际情况作出公正、客观的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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