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架是不是谁先动手谁负责?
最近遇到一起打架事件,双方各执一词,有人认为先动手的就该负主要责任。但感觉这种判断好像不太准确,想知道在法律上对于打架责任的认定到底是怎样的,是不是真的谁先动手谁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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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架并不是谁先动手谁负责,责任的判定需要综合多方面因素,不能一概而论。 首先,要根据伤情结果来判断。如果一方造成另一方重伤,那么造成重伤的一方通常承担较重的责任。比如在一些打架事件中,一方用凶器将对方打成重伤,那该方很可能要承担更严重的法律后果。 其次,要考虑事件的起因和双方的过错。如果是因民事纠纷引发的打架斗殴,一般先动手的一方过错责任较大,但如果对方存在侮辱、诽谤等恶劣情节在先,责任划分就会有所不同,具体责任大小需法院综合全案确定。例如,一方无端辱骂另一方,导致另一方情绪激动先动手,这种情况下责任不能简单地认定为先动手方全责。 再者,正当防卫的情况需要特殊看待。如果是一方无故殴打另一方,被打一方采取正当防卫,给对方造成的损伤不需要承担法律责任。但如果防卫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例如,有人持刀行凶,被侵害者为了阻止其伤害行为,将行凶者打伤,在合理限度内属于正当防卫,不用担责。 相关法律依据方面,打架致人轻伤以上的,构成故意伤害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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