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打架先动手的一方受伤严重,这种情况会怎么处理?


在打架事件中,先动手一方受伤严重的情况,处理方式需要综合多方面因素考量,以下为您详细介绍: 从刑事责任角度来看: 如果另一方的反击属于正当防卫,且没有超过必要限度,那么先动手的一方即便受伤严重,反击者无需承担刑事责任。正当防卫要求是为了使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实施的制止行为。例如,一方先动手挥拳攻击,另一方为了阻止其攻击而进行合理的格挡、反击,且反击力度没有明显超过对方攻击力度,就属于正当防卫。若反击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则可能构成防卫过当,需要承担相应刑事责任,但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比如一方只是轻轻推搡,另一方却拿出刀具重伤对方,就可能构成防卫过当。 从民事责任方面而言: 双方可能都有过错。先动手者挑起事端存在过错,另一方的反击若被认定为存在一定不合理性,也可能需承担部分民事赔偿责任。例如,先动手者打了对方一拳,对方却用棍棒将其打伤,那么对方可能需要赔偿先动手者因打架造成的医疗费、误工费等合理损失,但具体的责任分担比例要根据双方过错程度判定。 从治安处罚角度来说: 若双方皆参与斗殴,将面临拘留或罚款的处罚。先行出手者一般视为过错方,而遭受伤害者则属受害方。不过,若先动手一方对冲突激化有推动作用且存在过失,回击方有权要求适度减轻自身赔偿责任,具体比例可协商或由法院判决。例如,先动手者不断挑衅、辱骂,导致矛盾升级,其自身受伤严重,那么回击方在责任承担上可能会相应减轻。 法律依据方面: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条规定,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或者损毁他人财物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较轻的,公安机关可以调解处理。经公安机关调解,当事人达成协议的,不予处罚。经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达成协议后不履行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本法的规定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给予处罚,并告知当事人可以就民事争议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