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架双方都是轻微伤且一方先动手,这种情况下怎么判刑和赔偿?
最近遇到一起打架事件,双方都只是轻微伤,但有一方是先动手的。想知道在这种情况下,先动手的一方和后动手的一方在判刑和赔偿上会不会有不同,具体又是怎么规定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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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架双方都是轻微伤的情况,通常不会被判刑,但会有相应的治安处罚和民事赔偿责任,先动手一方可能在处罚和赔偿责任认定上会作为情节考量。 首先,关于治安处罚。轻微伤尚不构成刑事犯罪,这种打架行为一般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由公安机关处理。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规定,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若有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等加重情形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在实际处理中,警方可在职权范围内展开调解工作;若调解无法达成共识或达成共识之后未能如约履行,则应依法处以相应拘留处罚并可附加罚金。 其次,关于民事赔偿。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也就是说,对于受伤人员而言,他们因此所产生的所有医疗支出及因无法正常工作而造成的经济损失,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以及必要的营养费等,都应该由相关责任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即使进行了拘留处理,也不影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在确定赔偿责任时,会综合考虑事件的起因、双方的过错程度等因素,先动手一方往往可能被认定为过错程度较大,从而承担更多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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