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两方打架,先动手一方打死了人要承担责任吗?

最近遇到一起打架事件,一方先动手最后把人打死了。现在不太清楚这种情况下责任到底该怎么划分,是不是先动手的就一定要承担全部责任,另一方有没有责任,还有法律上对此具体是怎么规定的,希望能得到专业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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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两方打架,先动手一方打死了人的情况下,责任的承担需要综合多方面因素来判定,不能简单地一概而论。 首先,从刑事责任角度来看,如果造成他人死亡的结果,先动手一方很可能构成故意杀人罪或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根据《刑法》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但如果后动手一方的反击行为明显超过必要限度,也可能构成防卫过当,应当负刑事责任,不过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其次,从民事责任角度而言,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也就是说,无论是先动手还是后动手,只要对他人造成了损害,都需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最后,在打架事件中,责任归属还需要考虑冲突的起因、双方的过错程度以及现场具体情况等。例如,如果是一方无故挑衅、恶意攻击另一方,那么先动手一方的过错责任通常较大;但如果是双方因民事纠纷产生口角进而升级为肢体冲突,且后动手一方在反击过程中造成严重后果,那么双方可能都存在一定的过错,责任划分需要法院综合全案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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