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绿灯不亮发生交通事故是谁的责任?


在红绿灯不亮时发生交通事故,责任的划分需要综合多方面因素来确定。首先,我们需要了解几个关键的法律概念。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是指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而路权原则,是指交通参与者根据交通法规的规定,在一定的空间和时间内使用道路进行交通活动的权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九条规定,道路、停车场和道路配套设施的规划、设计、建设,应当符合道路交通安全、畅通的要求,并根据交通需求及时调整。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发现已经投入使用的道路存在交通事故频发路段,或者停车场、道路配套设施存在交通安全严重隐患的,应当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报告,并提出防范交通事故、消除隐患的建议,当地人民政府应当及时作出处理决定。如果红绿灯不亮是由于交通管理部门维护不当、设施故障未及时修复等原因导致的,那么交通管理部门可能需要承担一定的责任。 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机动车通过交叉路口,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过;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时,应当减速慢行,并让行人和优先通行的车辆先行。所以,在红绿灯不亮的情况下,驾驶员也有谨慎驾驶、确保安全的义务。如果驾驶员没有尽到这些义务,例如超速行驶、未注意观察路况等,那么驾驶员自身也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在实际的责任划分中,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会根据现场勘查、当事人陈述、证人证言等证据来确定各方的责任。一般会根据各方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全部责任、主要责任、同等责任、次要责任或者无责任。如果当事人对责任认定结果不服,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