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与电动车在无红绿灯路口相撞,责任归谁?
我骑电动车在一个没有红绿灯的路口和机动车撞了,现在双方都说是对方的责任。我不太清楚这种情况下责任到底该怎么划分,是看谁先进入路口,还是有其他的判定标准呢?想了解一下相关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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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机动车与电动车于无红绿灯路口相撞的情形下,责任的划分需要依据具体情况,并结合相关法律法规来确定。 首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现场指挥时,应当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行;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应当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这是处理此类事故责任划分的一个基本原则。也就是说,双方都有确保安全通行的义务。 对于机动车而言,《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机动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时,应当减速慢行,并让行人和优先通行的车辆先行。如果机动车未做到减速慢行或者未礼让电动车等,那么机动车可能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对于电动车,虽然电动车一般不属于机动车范畴,但同样要遵守交通规则。如果电动车存在逆行、超速、突然变道等违反交通规则的行为,也会对事故责任的划分产生影响。 在实际的责任认定中,交警通常会综合考虑事故现场的各种因素,比如车辆的行驶方向、速度、是否采取了合理的避让措施等。例如,如果机动车是正常行驶,而电动车逆行导致相撞,那么电动车可能要承担主要甚至全部责任;反之,如果机动车超速行驶且未礼让,电动车正常行驶,那么机动车可能要承担主要责任。如果双方都存在一定的过错,那么可能会根据过错的程度来划分主次责任或者同等责任。总之,最终的责任划分要以交警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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