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车撞机动车,责任该如何判定?


电动车撞机动车的责任判定,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确定,以下是详细的分析: 首先,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对于超过责任限额的部分,按照以下规则进行责任划分: 若电动车没有过错,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例如,机动车在正常行驶过程中,电动车在遵守交通规则的情况下突然被机动车碰撞,这种情况下机动车一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如果有证据证明电动车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比如,电动车闯红灯、逆行或者超速等违反交通规则的行为,导致与机动车发生碰撞,那么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会根据电动车过错的严重程度相应减轻。 当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例如,机动车在正常行驶,电动车突然从路口窜出,机动车驾驶人无法及时避让而发生碰撞,且机动车驾驶人没有任何违反交通规则的行为,此时机动车一方只需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另外,如果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电动车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比如,电动车驾驶者出于某种原因故意冲向机动车,这种情况下机动车一方无需承担赔偿责任。 同时,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会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具体为: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