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车撞了小车,责任该如何判定?


电动车撞了小车,责任的判定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分析,一般遵循以下原则: 首先,若事故是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的,那么该方需承担全部责任。例如,如果电动车闯红灯或者逆行,从而撞上正常行驶的小车,那么通常电动车一方要承担全部责任;反之,若小车超速行驶、违规变道等过错行为导致碰撞,小车一方则承担全部责任。这是基于《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第一款,即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其次,当事故是由于双方都存在过错所致时,应按照各自行为对事故产生影响的程度,来分担主责、同责以及次责三种不同的责任比例。比如,电动车在非机动车道行驶时稍有超速,而小车在转弯时未注意观察路况,这种情况下,双方可能会根据过错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或次要责任。这依据的是《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第二款,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最后,若事故各方皆无过错,即属于纯粹的意外事故情况,那么依据公平公正原则,各方将无需对此承担任何责任。例如,突然出现的恶劣天气或者道路突发状况,导致电动车和小车在正常行驶中发生碰撞,且双方都不存在过错行为,这种情况下,双方均无责任。此情况符合《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第三款,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此外,如果电动车属于非机动车,在责任赔偿方面还有特殊规定。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