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案逃跑抓获后追诉时效如何计算?
我之前涉及一起案件,警方已经立案了,但当时因为害怕我就跑了。现在我被抓获了,我想知道这种情况下追诉时效是怎么算的,是重新开始算,还是之前立案就不受时效限制了呢?我很担心会因为这个被加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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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立案逃跑抓获后追诉时效怎么算之前,我们先了解一下什么是追诉时效。追诉时效是指按照刑法的规定追究犯罪分子刑事责任的有效期限。在这个期限内,司法机关有权追究犯罪人的刑事责任;超过了这个期限,除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最高人民检察院特别核准必须追诉的以外,都不得再追究刑事责任。 我国《刑法》第八十七条规定了追诉时效期限: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然而,一旦司法机关对案件进行立案,追诉时效就会出现特殊的计算方式。《刑法》第八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也就是说,当司法机关已经对案件进行立案后,犯罪嫌疑人逃跑的行为并不会导致追诉时效的继续计算,更不会因为时间的推移而使犯罪行为超过追诉时效。 举个例子,如果一个人涉嫌盗窃罪,法定最高刑为三年有期徒刑,正常情况下追诉时效是五年。但如果警方对其盗窃案立案后,他逃跑了,那么无论过了多久,只要将他抓获,都可以对他进行追诉,不会因为超过了原本的五年追诉时效而不再追究其刑事责任。 所以,对于立案后逃跑被抓获的情况,追诉时效不受影响,司法机关仍然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进行追诉。这是为了防止犯罪嫌疑人通过逃避侦查或审判来逃避法律制裁,维护法律的权威性和公正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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