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有哪些手段?

我是一家小公司的会计,最近在处理税务相关事务时,担心不小心涉及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问题。我想了解一下,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一般有哪些手段呢?这样我在工作中也能提高警惕,避免犯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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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指的是有为他人虚开、为自己虚开、让他人为自己虚开、介绍他人虚开行为之一的,违反有关规范,使国家造成损失的行为。下面为您介绍一些常见的虚开手段: 第一种是无中生有。就是在没有真实交易的情况下,直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比如,甲公司和乙公司实际上并没有货物买卖或者劳务提供等业务往来,但甲公司却给乙公司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这显然就是虚开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虚开发票行为: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这种无中生有的虚开方式严重违反了该规定。 第二种是有货虚开。存在真实的货物交易,但开具发票时在数量、金额等方面进行不实填写。例如,实际交易了100件商品,发票上却写了200件;或者实际交易金额是1万元,发票上写成2万元。这种行为也属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五条规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第三种是第三方开票。销售方、开票方和受票方不一致,不是由实际销售方开具发票。比如甲把货物卖给乙,却让丙给乙开具发票。这同样违反了发票开具要与实际交易主体相符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明确要求,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第三方开票不符合如实开具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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