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路丢弃窃得财物,能否认定为盗窃未遂?
我最近了解到一些盗窃相关的案例,其中涉及到偷到东西后又半路丢弃的情况。我不太清楚这种行为在法律上到底算不算盗窃未遂,想知道具体是怎么判定的,有没有相关的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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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路丢弃窃得财物,一般不能认定为盗窃未遂,而是构成盗窃既遂。 首先,要理解盗窃既遂和未遂的概念。盗窃既遂是指犯罪分子已经完成了盗窃行为,实现了对财物的非法占有和控制。而盗窃未遂是指犯罪分子已经着手实施盗窃行为,但由于其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能得逞,未能实现对财物的非法占有和控制。 在半路丢弃窃得财物的情况下,犯罪分子在丢弃财物之前,已经成功地将财物从原所有者的控制下转移到自己的控制之下,即已经完成了盗窃行为,构成了盗窃既遂。比如,小偷在商店偷了一件商品,走出商店后,即便之后因为害怕被发现而将商品丢弃,他在走出商店的那一刻,就已经完成了盗窃行为,实现了对商品的非法占有和控制。 根据我国刑法相关规定,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公私财物的行为。当犯罪分子窃得财物时,就已经满足了盗窃罪的构成要件,之后对赃物的处置行为,如丢弃,并不影响犯罪的成立。 犯罪既遂后处置赃物的行为,只是对犯罪所得的一种处理方式,不改变犯罪已经完成的事实。法律关注的重点是盗窃行为本身是否完成,而不是犯罪分子后续对财物的处置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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