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起诉欠款人必须要到其户籍地吗

我有个朋友欠我钱一直不还,我打算起诉他。但他现在在外地工作生活好多年了,户籍地和现在住的地方不一样。我就想知道,我起诉他是不是非得跑到他户籍地的法院去啊,还是在他现在住的地方或者我自己这边也能起诉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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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起诉欠款人并非必须到其户籍地。在我国民事诉讼中,遵循“原告就被告”的一般原则,《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这意味着,如果欠款人的户籍地和经常居住地不一样,而其经常居住地是指离开户籍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那么你就可以在他的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 。 另外,如果你们之间存在借款合同,且有转账凭证等能证明合同履行地,那么合同履行地法院也具有管辖权,你也能在合同履行地起诉。 还有一些特殊情况,根据法律规定,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比如欠款人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被监禁等情形。若符合这些情况,即便欠款人户籍地不在你所在地,你也能在自己住所地法院起诉 。 总之,在确定起诉地点时,要综合考虑各种因素,选择最方便自己诉讼且有管辖权的法院。这样既能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能减少不必要的麻烦和成本。 相关概念: 原告就被告:是民事诉讼中确定管辖法院的一般原则,意思是原告起诉被告,通常要到被告所在地的法院进行诉讼。 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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