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公司辞退员工后,员工不肯走还继续上班,这种情况下上班还需要计出勤工资吗?

我所在的公司辞退了一名员工,但该员工不肯离开,还继续来上班。现在公司内部对于是否要给这名员工计算出勤工资存在争议,不知道这种情况在法律上是怎么规定的,希望能得到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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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辞退员工后,员工不肯走还继续上班,是否计出勤工资需要分情况来看。 如果公司辞退员工是合法的,即存在符合法律规定的理由,比如员工存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情形: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等。在这种情况下,公司不需要支付员工继续上班的出勤工资。因为此时双方的劳动关系已合法解除,公司可以要求员工离开并办理离职手续。若员工继续逗留上班,公司可进行相应的管理和处理。 如果公司辞退员工是违法的,即不存在法定的辞退理由,或者未按照法定程序进行辞退,比如没有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等符合《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的情形。那么,公司辞退行为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这种情况下,员工继续上班,公司需要计出勤工资。因为此时劳动关系并未合法解除,员工正常提供了劳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并且,公司还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以受雇人在企业服务满一年为单位,每满一年即需支付一个月的薪资作为补偿。 总之,判断是否计出勤工资关键在于公司辞退行为是否合法,不同情况有不同的法律规定和处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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