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机动车专票涉及销售折让该如何开具?

我卖了一批机动车,给对方开了专票。之后对方提出部分车有点小问题,我们协商进行销售折让。可我不知道这种情况下机动车专票要怎么开,是直接开负数发票吗?具体流程是怎样的?希望了解下相关的开具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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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专票折让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首先,销售折让是指企业因售出商品的质量不合格等原因而在售价上给予的减让。在机动车销售中,如果涉及销售折让,就需要对之前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相应处理。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红字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7号)的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简称“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应税服务中止等情形但不符合发票作废条件,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需要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按以下方法处理: 购买方取得专用发票已用于申报抵扣的,购买方可在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以下简称“新系统”)中填开并上传《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以下简称《信息表》),在填开《信息表》时不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应暂依《信息表》所列增值税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待取得销售方开具的红字专用发票后,与《信息表》一并作为记账凭证。 购买方取得专用发票未用于申报抵扣、但发票联或抵扣联无法退回的,购买方填开《信息表》时应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 销售方开具专用发票尚未交付购买方,以及购买方未用于申报抵扣并将发票联及抵扣联退回的,销售方可在新系统中填开并上传《信息表》。销售方填开《信息表》时应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 主管税务机关通过网络接收纳税人上传的《信息表》,系统自动校验通过后,生成带有“红字发票信息表编号”的《信息表》,并将信息同步至纳税人端系统中。 销售方凭税务机关系统校验通过的《信息表》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在新系统中以销项负数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应与《信息表》一一对应。 对于机动车销售折让开具专票的具体操作,销售方在开具红字发票后,还需要按照正确的折让后金额重新开具蓝字发票,以准确反映实际的交易金额。同时,无论是购买方还是销售方,都要按照规定进行账务处理和税务申报,确保税务处理的准确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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