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增值税专票是否可以部分红冲?

我公司收到一张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现发票上部分内容有误。现在想咨询下,能不能只针对有误的部分进行红冲处理,而不是整张发票红冲?不知道在法律规定上是否允许这样操作,希望了解相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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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可以部分红冲的。 首先,我们来解释一下什么是发票红冲。发票红冲其实就是对之前开具的发票进行冲减,相当于把原来的发票作废一部分或者全部作废。当发票开具错误、交易取消或者发生销售折让等情况时,就需要进行红冲操作。对于增值税专用发票,当只是部分内容出现问题,比如部分货物的规格、数量、金额等有误时,就可以选择部分红冲。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关于红字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7号)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简称“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应税服务中止等情形但不符合发票作废条件,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需要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按以下方法处理:购买方取得专用发票已用于申报抵扣的,购买方可在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以下简称“新系统”)中填开并上传《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以下简称《信息表》),在填开《信息表》时不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应暂依《信息表》所列增值税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待取得销售方开具的红字专用发票后,与《信息表》一并作为记账凭证。购买方取得专用发票未用于申报抵扣、但发票联或抵扣联无法退回的,购买方填开《信息表》时应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销售方开具专用发票尚未交付购买方,以及购买方未用于申报抵扣并将发票联及抵扣联退回的,销售方可在新系统中填开并上传《信息表》。销售方填开《信息表》时应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 从上述规定可以看出,对于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等情况,是允许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这也就意味着可以进行部分红冲。企业在进行部分红冲操作时,需要按照规定的流程,在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中填开并上传《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待系统校验通过后,销售方凭税务机关系统校验通过的《信息表》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在新系统中以销项负数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应与《信息表》一一对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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