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票开了又冲了该如何入账?
我公司之前给客户开了一张发票,后来因为一些原因又把这张发票冲红了。现在不知道在财务上该怎么处理这笔账,是直接把原来的入账冲掉,还是有其他的操作方法?希望了解一下相关的法律规定和正确的入账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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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会计处理中,发票开了又冲了,也就是发生了发票冲红的情况,入账需要根据不同的业务场景和会计科目进行相应处理。下面以常见的销售方和购买方场景分别说明。 对于销售方来说,如果是当月开具的发票且当月冲红,由于账务还未正式完成结算,直接将原发票对应的收入、销项税额等相关分录进行反向冲销即可。比如,原来确认收入时,借记“应收账款”,贷记“主营业务收入”“应交税费 - 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冲红时,就借记“主营业务收入”“应交税费 - 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贷记“应收账款”。 如果发票跨月冲红,除了做上述反向分录外,还需要考虑增值税申报的调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开具发票后,如发生销货退回需开红字发票的,必须收回原发票并注明“作废”字样或取得对方有效证明。 对于购买方,如果已经认证抵扣了发票,在取得销售方开具的红字发票后,需要做进项税额转出处理。原来抵扣时,借记相关成本费用科目、“应交税费 - 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贷记“银行存款”等;转出时,借记相关成本费用科目,贷记“应交税费 - 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总之,发票冲红后的入账处理要遵循会计的真实性、准确性原则,同时符合税法规定,确保财务数据的准确和合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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