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票开错了是否可以作废重新开具?
我在给客户开发票的时候,不小心把金额写错了。现在客户要求重新开一张正确的发票,我想问下这种发票开错的情况能不能直接作废,然后重新开具一张呢?不太清楚具体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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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票开错后能否作废重新开具,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我们要明白发票作废是指在开具发票的当月,对错误的发票进行处理,使其不再具有效力,然后重新开具正确发票的操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及相关规定,如果是增值税专用发票,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可作废处理:一是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时间未超过销售方开票当月;二是销售方未抄税并且未记账;三是购买方未认证或者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例如,A公司在1月10日给B公司开具了一张增值税专用发票,1月15日发现开错,此时B公司还未认证,A公司也未抄税和记账,并且收到了B公司退回的发票联和抵扣联,那么这张发票就可以作废重新开具。 对于增值税普通发票,在开具当月发现开错的,一般情况下,收回原发票并注明‘作废’字样后,就可以重新开具。比如,甲企业给乙企业开具普通发票,当月发现错误,乙企业将发票退回,甲企业就能够进行作废重开操作。 但是,如果发票不是在开具当月发现错误,而是跨月了,那就不能直接作废。对于增值税专用发票,需要开具红字专用发票来冲销原错误发票,然后再开具正确的发票。而增值税普通发票跨月发现错误的,同样也是开具红字发票冲销,再开正确发票。比如,C公司在2月发现1月开具的发票有误,这时就不能作废,只能按上述跨月处理方式操作。 所以,发票开错后能否作废重新开具,关键看是否在开票当月,以及是否满足相应的条件。遇到具体问题时,建议及时咨询当地税务机关,以确保操作符合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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