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票的作废是否存在时间方面的限制呢?
在实际的财务和税务工作中,经常会遇到发票需要作废的情况。比如开错发票信息或者交易取消等。我想具体了解下不同类型发票,比如普通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等,它们在作废时间上分别有怎样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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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票作废时间是否有限制,需要分情况来看: 对于普通发票而言,一般情况下没有作废时间限制。但如果普通发票票面上加盖有限期使用章,那么就应在允许使用期限内开具和使用,超过该期限的则视为作废发票。 而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作废时间是有限制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实施细则》的规定,增值税专用发票需要在开具发票的当日作废,如果跨月就无法作废了。需要注意的是,这里说的作废主要是针对正常的开票错误等合理原因。其认证期为180天,180天后发票虽不能认证,但并非就作废了。 另外,单位和个人在开具发票时,必须做到按照号码顺序填开,填写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字迹清楚,全部联次一次打印,内容完全一致,并在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发票专用章。这样才能确保发票的合规性和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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