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票作废后税金能退吗?


发票作废后税金能否退还需要分情况来看。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发票作废的概念。发票作废是指在开具发票的当月,因为开票有误、销货退回等原因,将已开具的发票进行作废处理。在这种情况下,对于增值税普通发票,操作相对简单。 如果是增值税普通发票当月作废,由于当月还未进行纳税申报,作废后就无需缴纳这部分发票对应的税金,也就不存在退税的问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规定,开具发票后,如发生销货退回需开红字发票的,必须收回原发票并注明“作废”字样或取得对方有效证明。这其实就保障了在合理情况下发票作废的合规性。 对于增值税专用发票,当月作废也是同样的道理。只要在当月完成作废操作,还未进行纳税申报,就不用缴纳相应税金。然而,如果跨月发现发票需要作废,就不能直接作废,而是要开具红字发票。开具红字发票后,之前缴纳的税金能否退还就和企业的具体情况有关了。 若企业是一般纳税人,在开具红字发票后,会冲减当期的销项税额。如果冲减后当期销项税额小于进项税额,形成留抵税额,这部分留抵税额可以在以后的纳税期间继续抵扣。根据《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一般纳税人取得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但不符合作废条件的,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的,购买方应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主管税务机关对一般纳税人填报的《申请单》进行审核后,出具《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销售方凭购买方提供的《通知单》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在防伪税控系统中以销项负数开具。 对于小规模纳税人,按季度申报纳税。如果本季度开具发票并缴纳税金后,又开具红字发票冲减销售额,当季度销售额不足起征点时,多缴纳的税金可以申请退还。《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规定,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的,免征增值税。所以,如果小规模纳税人在开具红字发票后,季度销售额符合免征条件,就可以申请退还多缴的税金。 在申请退税时,纳税人需要准备相关的资料,如原发票、红字发票、纳税申报表等,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退税申请。税务机关会对申请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才会办理退税手续。总之,发票作废后税金是否能退要根据发票类型、纳税期限以及企业具体的纳税情况来确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