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长试用期该怎么处理?
我入职一家公司,原本试用期是三个月,现在公司突然说要延长试用期。我不太清楚这种情况合不合法,也不知道自己该怎么做来维护权益。想了解下遇到公司延长试用期,在法律上该怎么处理才合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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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处理延长试用期的情况时,我们首先要明确试用期的定义。试用期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相互了解、相互考察的一段时期。一般来说,在这个时间段内,双方都有相对灵活的权利,比如用人单位可以以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解除劳动合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如果用人单位想要延长试用期,这其实相当于对劳动合同的变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也就是说,公司不能单方面决定延长试用期,必须和劳动者协商,并且达成一致意见,同时要用书面形式确定下来。 如果用人单位违反规定,擅自延长试用期,劳动者可以采取以下措施。首先,可以和用人单位进行沟通,明确指出其行为的违法性,要求按照法律规定执行。如果沟通无果,劳动者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劳动监察部门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调查和处理。另外,劳动者也可以收集相关证据,比如劳动合同、工资条、工作记录等,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用人单位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比如支付违法约定试用期的赔偿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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