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可以延长试用期时间吗?
我刚入职一家公司,签合同的时候约定了试用期。现在试用期快到了,公司突然说要延长试用期,我不太懂这合不合法。想了解一下从法律角度,单位到底能不能延长试用期时间呀,要是不合法我该怎么维护自己权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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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情况下,单位不可以随意延长试用期时间。试用期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在劳动合同里约定的,用来相互了解、考察的一段时间。在这段时间里,双方都有一个双向选择的机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不同,试用期的上限也不同。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而且,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如果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直接视为劳动合同期限。 这就意味着,试用期的规定是明确且严格的,单位不能单方延长试用期。如果单位想延长试用期,必须和劳动者协商一致,并且延长后的总试用期时长也不能超过法律规定的上限。比如,原本签的三年合同,试用期最长是六个月,即使协商延长,也不能超过这个期限。要是单位未经协商,单方决定延长试用期,这种行为是无效的。若试用期已过,单位再以各种理由延长,并且行使试用期中的任意解除合同权,是没有法律依据的。要是遇到这种情况,劳动者可以先和单位协商,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当地的劳动仲裁委申诉,对仲裁结果不满意的,还能在15日内向法院起诉,以此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相关概念: 试用期: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为更好地了解对方而在劳动合同中约定的特定期限,是双方双向选择的表现。 劳动合同期限:是指劳动合同的有效时间,分为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三种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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