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试用期能否顺延,法律上如何认定?
我刚入职一家公司,签的劳动合同里有试用期。最近听说试用期可能存在顺延的情况,我不太明白。想了解在法律层面,试用期到底能不能顺延呀?要是能顺延,得满足什么条件呢?希望能有人给详细讲讲这方面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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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试用期在符合法定情形时能够顺延。 首先,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正常情况下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所签订的劳动合同在试用期阶段不得进行顺延处理。这是为了保障劳动者权益,避免用人单位随意延长试用期侵害劳动者利益。 不过,存在特殊情况。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劳动合同期满,若出现本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其中第四十二条规定的情形包括: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 。 比如,女职工在试用期内怀孕,刚好劳动合同期满,此时劳动合同应自动续延至哺乳期结束。这是法律为保护特殊劳动者群体的权益而做出的规定。 另外,如果劳资双方协商达成一致,且延长后的试用期仍在法定试用期期限内,试用期也可以延长。但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若超过这个限制进行所谓的“顺延”或延长,就属于违法约定试用期。 相关概念: 医疗期:是指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限。 孕期、产期、哺乳期:分别指女职工怀孕阶段、分娩阶段以及产后哺乳婴儿的阶段,这三个阶段女职工受到法律的特殊保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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