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可以延长试用期吗
我刚到一家公司工作,签的合同试用期是两个月。现在一个半月了,公司说觉得我还需要点时间适应,想延长试用期。我不太懂这方面法律,想知道公司这样做合法吗,用人单位到底可不可以延长试用期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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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可以延长试用期,但需要满足一定条件。首先要明确,试用期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在建立正式劳动关系前,用于相互考察的阶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如果原来约定的试用期没有达到法律规定的上限,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是可以延长试用期的,但前后累计的试用期总时长不能超过法律规定的上限。比如,签订的是一年期限劳动合同,原本约定试用期一个月,此时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后总试用期不能超过两个月。如果原本就约定了两个月试用期,就不能再延长了,因为已经达到了法定上限。而且,试用期过后,任何一方都没有单方决定延长试用期的权利,只有履行合同的义务。 相关概念: 试用期:是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关系还处于非正式状态,用人单位对劳动者是否合格进行考核,劳动者对用人单位是否符合自己要求也进行考核的期限,是一种双方双向选择的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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